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第139号令)的相关规定,需对刘江等31人吸毒注销驾驶证业务,现向社会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作废。
后附:需吊销驾驶人名单
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科
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
毒驾造成的后果
不亚于酒驾、醉驾
在这里
小编提醒大家
远离毒品,拒绝毒驾!
来源:长治交警